南方日報(記者/谷立輝 )1月24日訊 今日,筆者從乳源縣人民法院瞭解到,該縣某村村民楚某將自建樓房賣給城鎮居民禤某,因無法辦理房產烤肉證被禤某訴至法院。日前,該院經審理確認原告禤某與被告楚某簽訂的《購房合約》無效,判決楚某返還禤某購房款12萬元。
  2013年2月28日,原告禤某與被告楚某簽訂《購房合約》,購買楚某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自建樓的房屋一套,楚某承諾為禤某辦理房產證。禤某於當日支付購房款12萬元給楚某。但因我國現行政策法規,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產權證。原告認為被告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合約,侵犯了其合法權益,遂將被告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解除《購房合約》並返還購房款12萬中谷製冰機元。
  乳源法院經審理認為,楚某與禤某簽訂的《購房合約》,涉及農村村民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,該類房屋占用土地的性質特殊,村民在經本集體同意的情況下,只可將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,不能轉讓給城鎮居民。本案中,禤某並非當地集體組織成員,其購買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行為,違反了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,系無房屋二胎效行為,故雙方簽訂的《購房合約》無效,基於無效的買賣協議所取得的價款應當予以返還。因此,楚某因該合同取得的12萬元購房款應當返還給禤某。乳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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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莫凡  (原標題:韶關農村集體土地小產權房無法辦證 法院判返還建築設計購房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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